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及建设

2021-12-05 22:49:38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近日,《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旨在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

近日,《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旨在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而制定。

《管理办法》为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及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其中包括的项目主要为《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建设规划明确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除外));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内的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下达具体支持方向和标准分别涉及具体支持方向和标准、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及荒漠化治理及小型水保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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