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发布修改的决定,在原基础上增加条款,旨在加强电子烟等
2021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发布修改的决定,在原基础上增加条款,旨在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
《条例》增加第65条,主要内容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条例》共十一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烟草制品的生产;烟草制品的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增加关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要求,则意味着将其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今后电子烟市场行业发展将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切实规范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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