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印发,旨在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
近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印发,旨在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
《办法》共计六章43条,包括总则、处置权限和要求、处置方式和程序、处置收入、监督检查及附则。其中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另外予以处置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七种情形,处置过程中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六种情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审批,无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办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等规定而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予以废止。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