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18日,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指出“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8月6日消息,7月18日,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指出“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7月31日,央行再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再次提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两份文件,均剑指P2P网贷行业的命脉——资金托管。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将使得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挫,P2P行业也间接受到波及。
对龙头第三方支付影响或有限
据悉,目前第三方网络支付的收入来源,包括交易商户的交易佣金、沉淀资金利息收入,以及数据运营收入。其中,沉淀资金被认为是第三方支付“甜蜜的负担”。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期望账户能够尽可能留存余额,收取利息;另一方面根据央行2010年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不得低于10%。
东方证券最新研报认为,新规核心要素在于控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沉淀规模。在新规下,中小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受重。而对于支付龙头公司,由于已通过余额宝等货币基金产品主动分流沉淀资金,影响有限。
业内:仓促实施将很难落实
据《证券日报》报道,P2P行业监管细则草案实际上早已制定完毕,只是一直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还尚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征求意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向专家征求意见;第二阶段是向行业内征求意见;第三阶段是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因此,P2P行业监管细则还尚处于“磨合期”,待在行业及专家内部征求意见后再向社会公布,年内有望出台。
对于新规的最终落地实施,经济学者余丰慧日前对媒体表示,“管理办法”如果走个征求民意的形式而最终仓促实施的话,无怪乎两种结果:一是可行性、客户体验性极差,很难落实下去,最终形同虚设;二是强制性严格执行,最终将互联网金融彻底扼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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