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审计署10月10日就企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的整改结果发布公告称,截至今年7月底,20个省地方政府已督促11户企业将挤占、挪用的0.57亿元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
第一财讯:国家审计署10月10日就企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的整改结果发布公告称,截至今年7月底,20个省地方政府已督促11户企业将挤占、挪用的0.57亿元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将26户企业套取、多得的1.44亿元资金全部收回;5个省专户存储差别电价收入3.69亿元,4个省扣除发电企业多得脱硫电价款1.67亿元,并按规定使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享受脱硫电价款21.2亿元。
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审计署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20个省(区、市)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2007-2009年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于今年5月13日向社会公告了调查结果。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四川、吉林等14个省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建成未按期完工的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98个,共实现节能量726万吨标准煤。
截至今年7月底,有关地方已督促49户企业完善或正在完善939万千瓦装机容量火电项目的审批手续,关停或拆除小火电机组49.25万千瓦;督促182户企业采取等量淘汰、完善审批手续等方式,纠正违规建设炼铁产能5086.05万吨、炼钢产能6138.77万吨、轧钢产能437万吨,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673.9万吨、炼钢产能1415.2万吨;督促85户企业停止建设、停产整顿或完善审批手续,涉及水泥产能3905万吨,淘汰或列入计划准备淘汰落后水泥产能772.15万吨。
审计署还指出,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或违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等问题的发生。截至7月底,黑龙江、广西等8个省取消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土地、税费和电价等优惠政策;浙江、重庆等12个省制定和颁布了57项节能减排的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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