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保障房资金捉襟见肘 多地廉租房“私有化”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今年全国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给各地财政带来不小压力,为尽快回笼资金,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廉租房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私有化”,由租房转化为变相购买廉价房。
山东德州市平原县出台了《平原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实施意见(意见稿)》,推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让的方式;2010年底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多个地区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青海省也从2011年起将廉租住房实行合同管理,根据被保障家庭的意愿,廉租房实行共有产权制度;今年上海将新开工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7万套,其中共有产权房供应约8万套。
今年5月份,山东德州市平原县下岗职工肖恩军终于搬进了廉租房新家,但这套75平方米的新房和普通的廉租房有很大不同。因为它的产权不完全归政府,肖恩军花13万多元购买了其80%的产权,这种拥有特殊产权属性的房子被当地称为“共有产权廉租房”。肖恩十分满意。“买了这个房子,心里踏实多了,不用再天天搬家了。”
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说,保障房尤其是廉租房更多是解决是“住有所居”而不是“住有所房”,如果很多住房用来出售必然会挤压普通廉租房的空间,最终那些真正的低收入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报道指出,此举是地方政府转移自身压力推卸责任的方式。除了廉租房产权“私有化”,还有诸多“压力转移”形式。比如日照市今年有建设3000套廉租房的任务,而政府只建设200套,有2000套住房是10家企业承建,建好后产权归企业,用来满足本企业低收入职工住房需求。山东省今年上半年已出台政策提出,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按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有的市甚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保障房。专家分析,类似做法可能产生出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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