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7元,较2010年最低收购价每市斤高出0.1元。
第一财讯:发改委9月7日发布《关于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确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7元,较2010年最低收购价每市斤高出0.1元。发改委表示,公布最低收购价格是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按照该预案,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以201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而2010年公布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0.97元、粳稻1.05元。
发改委表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11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按照该执行预案,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将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 省(区)为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此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中晚稻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为鼓励农民增加种植,保障农民利益和农产品供应,2011年以来政府已经先后公布了早籼稻、小麦、棉花等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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