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个税法实施后,估计北京229万纳税人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一超)北京市地方税务局9月1日在解读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时表示,我国所有税种的名称、开征、停征等都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现行税制并没有“月饼税”这样的一个税种。
谈到近期社会热议的“月饼税”,以及税务机关对单位发放的月饼征税,北京市地税局特别说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过媒体采访,没有对此发表过任何评论。”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曾向财新记者提出,公众对“月饼税”反应强烈,根源并不在对月饼征税本身,而源于公众对中国整体高税负的不满,担心税负日渐加重。
他称,对月饼征税,从税收法规的角度,或能说得通,但可以征收并非一定要征收。
北京市地税局称,9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惠及首都470万纳税人。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得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根据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应依法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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