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发改委正会同能源局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8月24-26日召开的全国人大二十二次会议传出消息,国家发改委正会同能源局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消息称,我国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实行预警调控;将节能评估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在上述约束目标之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得不为之。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国内能源消费总量32.5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9%,2009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0.66亿吨标准煤。近年来,能耗总量每年保持2亿吨标煤增幅。
目前,“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尚未最终确定。一些研究机构测算,2015年国内能源合理需求的范围是40亿-43亿吨标准煤。
锁定此能耗区间,意味着捆住了地方经济粗放式增长的手脚。因此,有地方政府对总量控制政策颇有微词,认为是国家行政干预过强。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周凤起说:“如果没有国家行政干预,各地能源消费得不到控制,国家非化石能源、二氧化碳减排等承诺就难以实现。”
周凤起告诉记者,在总量目标分配上,国家根据各地既往能耗水平、万元GDP能耗总量做出评估,兼顾各省之间产业发展、资源禀赋差异。各省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后,省政府再分配到市、县政府,及省内高耗能大用户。
在分解地方能源控制总量目标方面,业内专家建议,防止走计划经济路子,需要建立完善的能源评估机制,不能简单理解完成约束目标就是大功告成。同时,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要警惕地方政府游说,增加本地能源消费总量,造成区域之间不平衡。
企业是总量控制政策落地的载体。发改委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7万家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挖掘节能潜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测算,国内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对应相同甚至高于经济增长的能源消费。“我国能源经济性差,正常情况下,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应维持在0.5左右或0.5以下。”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此前告诉记者。
接近国家发改委的能源专家建议,当前首先需要加强高耗能产业管理,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传统工业技术革新。为保证总量控制目标实现,国家发改委称,将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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