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2013年,共需偿还1182亿元;2010年债务率为53%
【财新网】(见习记者 邢昀)湖南审计厅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10年末,湖南省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4286.78亿元,今年至2013年,湖南进入偿债高峰期,共需偿还1182.44亿元,占全省政府性债务总额的27.58%。
据湖南省审计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的《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湖南4286.78亿元债务中,省市县三级分别为1357.99亿元、1641.05亿元、1287.74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42.34亿元,占47.6%,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18.32亿元,占19.1%,其他相关债务1426.12亿元,占33.3%。
2010年,湖南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53.1%,与全国平均水平大体相当。而偿债率为8.8%,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20%偿债率控制标准。
审计报告称,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有的地方偿债能力不足。个别市县债务率较高,偿债能力不足。1个市本级和3个县市区债务率高于100%,2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偿债率高于20%。
同时,偿债来源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度较高。2010年末,湖南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2042.34亿元中,明确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403.95亿元,占19.8%。其中,有3个市、14个县市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比例超过50%。
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东等超过10个省份公布了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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