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中华慈善总会收取5万元额外的现金捐赠给公司开免税发票。中华慈善总会回应称:给公司开的发票符合规定,所收5万元是与公司方面协商后收的管理费。
昨日,中华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张心国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存在诈捐门。所捐的物资都收到,也开了相应的免税发票,我们没有违规开发票。我们在8月5日和6日,查看了在无锡大田物流仓库的捐赠物,都还存在,也不存在折价卖掉的事实。”
中华慈善总会17日同时发表声明称,依据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捐赠资金,总会本身按3%左右提取管理费,不存在所谓的“潜规则”。
中华慈善总会称,该会是没有任何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社会民间组织,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是保证总会生存、运转和发展的重要来源。《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中华慈善总会章程明确:经费来源之一包括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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