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积极参与石油战略储备的关键是要有利益

2011-07-27 17:45:54 | 作者: 安邦咨询来源:华财网

【编者按】中国石化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李寿生透露,中国石油战略储备已达到36天消费量,但与2015年90天消费量的目标仍然有很大的距离。

 

  日前,中国石化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李寿生透露,中国石油战略储备已达到36天消费量,但与2015年90天消费量的目标仍然有很大的距离。

  石油战略储备多寡事关国家能源安全,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加快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工程建设。继年初国家石油储备一期项目四个基地总容量1640万立方米全部建成后,二期工程,如广东湛江、惠州、甘肃兰州、江苏金坛、辽宁锦州、天津、新疆独山子和鄯善8个石油储备项目也陆续动工。

  目前,我国建设中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以政府为储备主体,财政负担基地建设投资利息、油品占用资金和储备基地运转费用,由企业操作运营,但与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石油储备体系存在市场化运作不足的缺陷。而欧盟国家储备主体是企业而非政府,它是一个没有政府储备的体系,称之为“强制性石油储备义务系统”。

  发改委经济所曾向国家能源局建议建立企业石油义务储备制度,制定石油义务储备法律体系,形成企业储备、政府储备、机构储备并存的格局。该所建议,由法律强制性赋予企业(油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储备义务,政府要对企业储备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做出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物资,政府依法对企业储备进行检查;企业储备所需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所得税返还方式解决,政府采用再投资抵税的方式补贴,由国家开发银行为企业储备提供无息或低息建设贷款,为企业减免部分税收补贴等。中国石油战略储备引入企业储备,关键是承担义务的企业能得到利益,还是将承担义务,如果有净收益,会引起争抢,垄断央企会排斥民企;如果是净义务,垄断央企则会倾向于踢给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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