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将下降

2011-07-26 13:37:53 | 作者: 安邦咨询来源:华财网

【编者按】长期以来,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一直高于一般企业。生产性企业缴纳的是增值税,应缴增值税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抵扣后的部分。目前,中国...

长期以来,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一直高于一般企业。生产性企业缴纳的是增值税,应缴增值税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抵扣后的部分。目前,中国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的购进普遍按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在销售产品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高征低扣”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承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而普通工业企业是征17%抵扣17%。在食品价格高涨成为中国通胀的重要推动力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减负也迎来曙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将在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率先试点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同时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即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征求意见稿指出,将进项税扣除率调整为产成品的适用税率,可以大大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有利于鼓励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据了解,在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两个行业试点之后,国税总局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开这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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