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大职务犯罪的经济惩罚力度

2011-07-20 10:26: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加大职务犯罪的经济惩罚力度,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当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财经》综合报道】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加大职务犯罪的经济惩罚力度,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当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据新华网消息,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涉案金额高达两亿七千多万元。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一亿八百多万元。孙军工分析,两个典型案件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

  他表示,许迈永和姜人杰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针对职务犯罪被判缓刑比例高,被公众质疑的问题,孙军工表示,最高法正在制定司法解释,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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