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第一财讯: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7月15日发布通知称,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一财讯: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7月15日发布通知称,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7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通知还调整了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免税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
通知显示,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三代核电机组要求是百万千瓦级,大型石化设备要求千万吨炼油设备。
公告指出,从事三代核电机组的制造企业或承担核电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
从事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的制造企业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也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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