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风险
【《财经》综合报道】 审计署发言人7月11日表示,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风险,相关地方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已经形成的地方债务进行清理。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就此次审查结果,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表示,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一些地区、行业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逾期债务。
7月11日,审计署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同时,2010年,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的逾期率分别为2.23%和1.28%。当然,一些地区和行业也存在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存在风险隐患,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
该发言人表示,评估一个机构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仅要看负债,还要与这些负债形成的资产联系起来分析。如果形成的是劣质资产,那么风险比较大;若形成的是优质资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那么风险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没有风险。
他称,个别机构和个人讲,中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缺乏全局性的处置方案,这是完全不顾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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