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改变了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
【《财经》综合报道】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改变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
他是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作出如上表述的。
在我国,慈善基金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公募基金有权向公众募捐,非公募基金无权向公众募捐。而国外一些符合条件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可以登记成为“慈善组织”。但是目前我国登记注册的民间慈善组织不超过200家,且相当一部分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组织。
如果一些社会组织如想登记注册,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很多社会组织因找不到政府部门或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挂靠,无法登记。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为公益慈善组织“松绑”。2009年年底,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透露,《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近日将下发。新规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有多项创新政策,包括改革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以及简化登记程序等。
2011年年初,北京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4类社会组织无需再找主管单位,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011年5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北京调研时表示,民政部将借鉴和推广北京经验,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的范围,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三类社会组织今后将有望直接登记,不用受限于现在的双重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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