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行发债短期内仅是个案

2011-07-04 17:11: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由于缺乏制衡地方政府机会主义冲动有效力量,因此地方自主发债,可能仅是个别省一级地方政府的试点,可以预见的时间内不大可能全国展开

  【财经网专稿】记者 徐斌 尽管中国可能部分省份地区搞地方自行发债试点,但由于现有机制下,中国缺乏制衡地方政府机会主义冲动的有效力量,中央要为地方可能的滥发债行为埋单,所以这可能注定地方债“试点”,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只能是“试点”。

  《经济观察报》上周六援引未具名知情人士的话报导,中国广东省和浙江省政府有望获准直接通过发债来筹集资金,从而成为率先开展地方自行发债活动、自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地方政府。报导称,财政部正在制定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管理办法,同时督促广东和浙江省政府确保今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取得成功。而另有媒体报道称,对于未来的地方融资机制,审计署报告建议,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前提是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且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从媒体报道上看,地方自行发债由“试点”到全面展开,似乎将是大趋势。但此间热议人士,似乎忘记一点:多年以来,为何中央迟迟不开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政策?

  中央决策者之所以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态度暧昧,一直不予首肯,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现有机制下,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缺失有效的制衡力量。任何一个政府都是有任期的,因此其行为都有机会主义冲动,也就是说,都有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代价的问题。在欧美国家,地方议会构成制衡地方政府机会主义冲动的有效力量,因为议会是代表地方长久利益,否则选民会追问议员投票动机。所以欧美国家地方政府如果滥发债,牺牲长远利益以构建短暂繁荣,多少会受到地方议会的约束。而在当今中国,地方人大能阻止地方政府滥发债?现有体制下,地方决策者当然有动力大举高息借债,以营造任期内繁荣幻象,如有必要,甚至可能出现向辖区内企业居民强行摊派债券的粗暴行为。

  其次现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无论如何都会不平衡,地方债窟窿最后都是由中央财税买单。因为地方债投入的最终受益,只能是体现在财税增长上。而现有体制下,财税大头被中央拿走,因此中国各级政策财税状态体现在这样的特点:级别越往上,日子越好过,越往下,日子越难过。这也是此番地方债自主发行在省一级财政试点的原因。因为省级财政日子要比市县一级好过得多,也有力量填补地方债窟窿。但从总体来看,财税收入苦乐不均,外加转移支付低效的财政体制现状,决定了中央财税要为地方政府买单的最终局面。

  最后是出于信息不对称。在中央决策者看来,地方融资平台可能比债券市场更能约束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地方政府在债券市场发债,自然受到市场约束,但如果筹集到钱,地方决策者因为有任期,多高的利息都愿意去借。如果中央搞额度审核制,那么等于又变相给地方债务做担保了。而通过地方融资平台这个渠道,地方政府多少受制于商业银行。除非是1998年或者2009年积极财政下的政治任务,否则商业银行在业绩考核压力之下,一般也不随便陷入地方基建烂帐中。以今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在中央表态约束地方融资平台扩张后,四大国有银行老总们纷纷表示,今后地方融资平台将是商业行为——事实上就是没抵押不贷款。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行为,显然要比财政部的审核靠谱得多。

  综合上述,我们就会推测出,地方债自主发行可能只是省一级地方试点,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不大可能全国铺开。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作者:【财经网专稿】记者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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