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若希望达到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个税体系仍需重大调整
【财经网专稿】记者 苏晨 针对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美银美林经济学家陆挺7月4日撰文表示,中国若要利用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分配,还需对个税体系进一步实施重大改革,如扩大税基,按家庭征税等。
“使命尚未完成。”陆挺表示,若政府希望利用个人所得税减少收入差距并推动消费,将来还需在个税体系进一步采取重大措施:首先,税基需要扩大。中国现行个税主要针对工资收入,不包括利息和资本所得等收入类别,因此那些财富不是来自薪酬的富人便可免交个人所得税。这违背了征税中的公平原则,并使收入分配进一步恶化;
其次,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现行个税完全没有考虑到家庭负担。对于用于教育和慈善方面的收入也没有减税;
同时,针对高收入群体的边际税率过高,不利于一些高附加值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会鼓励逃税。月薪超8万的部分征收45%的税率在全球最高。此等高税率会对中国吸引高端人才形成重大障碍。
此外,陆挺还指出,由于新税法9月1日起才会生效,所以只会造成2011年财政收入减少0.5%,对中国财政支出计划影响较小,但2011年中国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将从0.5%上升至2.5%左右;由于居民不会把节省下来的钱全额用于消费,所以起征点调整对家庭消费的影响也应该有限。所以说,此次税改对中低收入阶层更加有利,消费者必需品或从中受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超额累进由9级减少为7级,自9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表示,此次修改将使纳税人数从8,400万减少至2,400万,每年税收收入减少1,600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3,整体财政收入的1.9%,2010年中国家庭消费支出的1.2%。2010年个人所得税仅占中国全部财政收入的5.8%。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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