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此次清理整顿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是公路的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收费。
【《财经》综合报道】 从6月20日开始,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将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据人民网消息,此次清理整顿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是公路的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收费。实际上,类似的清理整顿已经进行过多次,但收效并不明显。
通知要求,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按目前的规定,国家确定的东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
但事实上,在我国,很多收费公路收费年限已经远远超出了最高限制。此前,有媒体曝光称,济南黄河大桥从在1984年就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年限已经超过我国东部地区最高25年的收费期限,但直至今日,该路段仍在收费。
通知还要求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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