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台湾“行政院”会通过的修正案将罚金标准提高为6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罚金上限提高20倍
【《财经》综合报道】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院”6月2日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将加重对黑心食品业者的惩罚力度。不过“法务部”次长陈守煌表示:因为法律不溯及既往,目前对涉及添加有毒塑化剂案的昱伸和宾汉公司只能依据原有法律进行追诉处罚。
台湾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对于制造、加工、贩卖等有毒及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处以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今天“行政院”通过的修正案将罚金标准提高为6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罚金上限提高20倍。
台湾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一年内再犯即废止营业或工厂登记证件执照;修法草案改为只要情节重大即命令歇业或废止公司、商业或工厂登记。
台湾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以18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罚金。这次修法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以1000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长”吴敦义认为,合法起云剂与添加有毒塑化剂的起云剂市场价格差别悬殊,各大食品公司经理与采购人员依据专业判断应该知道,而且昱伸和宾汉2家公司卫生条件不佳,公司经理与采购人员向这2家大量采购,是否涉嫌犯罪故意也应彻查。
“行政院”副院长陈冲说:目前刑法采一罪一罚,虽然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只有3年以下刑罚,但一罪一罚最高合并刑罚可达30年。而且依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如果因按个别法规处罚后仍觉得不够,可根据厂商所得利益处更重惩罚。
“法务部”次长陈守煌表示,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生效后才发挥效力,因法不溯既往,不能以新修正的法对目前涉案的昱伸和宾汉公司加以追诉,只能依照旧法,不过这些厂商仍有刑法问题。后续会追查244家中下游厂商的采购人员,让居心不良的恶意厂商受到应有惩罚。
(《财经网》记者 张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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