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吴建国的家人不服一审判决,近日分别向省高院和淮南市检察院提起了上诉和抗诉申请
【《财经》综合报道】据江淮晨报报道,2010年9月7日,淮南市田家庵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建国在拆违时,被房主尹良光推下3楼不治身亡。2011年5月12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尹良光死刑,缓期执行,赔偿被害者吴建国家人各项损失30万元。
报道称,由于吴建国的家人不服一审判决,近日分别向省高院和淮南市检察院提起了上诉和抗诉申请。
2010年9月7日下午,吴建国带领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淮南市国庆西路“川人川菜馆”3楼执行拆违任务时,被尹良光推下楼。坠地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吴建国的家人在上诉状和抗诉申请中称,尹良光所犯罪行具有极深的主观恶性,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尹良光的行为也给上诉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因此,请求依法判处尹良光赔偿各项损失等共计1299705.5元。
而对于刑事部分,吴建国家人认为量刑过轻,赔偿数额过少,且一审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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