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再大中华区总裁韦健生:“中国可建巨灾保险保障共同体”

2011-05-24 01:03:42 | 作者: 邓雄鹰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过去20年中国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高达4040亿美元,但自然灾害的保险覆盖率只有1.5%。

“过去20年中国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高达4040亿美元,但自然灾害的保险覆盖率只有1.5%,这和国际上20%-25%的覆盖率相差甚远。”5月21日,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大中华区总裁兼香港公司总经理韦健生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亟须建立巨灾保险机制。

作为全球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10年中国重大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因灾死亡失踪7844人,直接经济损失5339.9亿元。由于巨灾保险机制的缺失,目前中国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多靠国家财政支持,辅以社会捐赠,商业保险补偿作用较小。

不过韦健生认为,中国不宜照搬日本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巨灾保险模式,最理想的模式是保险消费者、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和政府以伙伴方式的合作,形成巨灾保险保障共同体。

日本地震理赔损失15亿欧元

《21世纪》:随着日本地震损失的逐渐掌握和核危险的持续,慕再的理赔损失是否还在增加?

韦健生:前不久公布的情况是,2011年第一季度发生在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日本的灾难中,慕再的理赔损失约27亿欧元,其中15亿欧元发生在日本,这个数字目前还没有变化。日本的损失情况仍在逐渐了解之中,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对最终的情况作判断,不过,慕再并没有提供核风险保险。

《21世纪》:股东会否因为巨额赔付,要求调高巨灾险费率?

韦健生:在巨大自然灾害损失发生时,做出大额赔付是慕再这样的再保商正常业务模式的一部分。同时我们也关注承保的风险与价格是否相适宜。每当发生了一系列的巨灾,慕再马上要做的就是对已存在的模型进行评估,例如日本地震既包括地震本身的风险又包括海啸风险,我们要评估模型是否已经捕捉到这两个风险叠加并能合理地反映累积的风险,同时,根据模型制定的再保价格是不是合理。

股东当然希望有与其提供资本相对应的回报,这是很自然的,但股东都是成熟的投资者,其投资是持续性的,他们很了解慕再的业务模式,希望阶段性提供合理的回报,而非在某一单一年度。而且,除了再保,慕再还有直保和健康险集团,可以给股东提供平衡的回报。

中国巨灾保险覆盖率仅1.5%

《21世纪》:在中国发生的一系列巨灾中,慕再的赔付情况如何?

韦健生:实际上在中国发生的自然灾害中,由于保险渗透率不高,保险损失并不大,中国直保公司的赔付相对国际标准比较低,再保公司的情况也一样。在过去的20年,中国由于自然灾害损失了4040亿美元,造成了13万人死亡,但只有59亿美元得到了赔付,自然灾害的保险覆盖率只有1.5%,这和国际上20%-25%的覆盖率相差很大。

之所以出现巨大差别,一方面是因为日本等国经济的集中性非常高,出现巨灾时损失也非常大,但更主要是因为中国自然灾害保险的渗透率非常低。应该说现在中国最紧迫的需求是加强自然灾害相关的风险保障,不光保险公司要这样做,国家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计划,例如成立防范自然灾害的资金池,将政府资金、保险公司资金包括再保人提供的保障组合在一起,提供更多有关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障。

《21世纪》:中国的巨灾保险可以参照哪些国家模式呢?

韦健生:我并不觉得简单复制某一个国家的模式是最好的方式,中国可以借鉴日本、新西兰、土耳其等地方的保险模式,根据中国国情做一些调整,真正形成符合中国市场情况的巨灾保险模式,消费者也应参与其中。因为巨灾保险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在发生灾害时能够得到更多赔付。

《21世纪》:您对中国的巨灾保险计划有何建议?

韦健生:对于中国的巨灾保险计划,我们认为要关注四点:第一,最理想的模式需要各个利益相关方(保险消费者、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和政府)以伙伴方式的合作,合力形成风险资金池或叫巨灾保险保障共同体。

其次,巨灾风险最好在全中国范围内分散,而非某几个限定的区域。如果出现以省为单位的巨灾保险方式,我们也会进一步研究每个省的风险集中度,但单纯从再保的角度来说,以一省或一地为基础寻求再保保障的成本肯定比在全国范围内寻求再保保障的成本要高,因为风险集中度更高;

此外,理想的状态下,风险池应该是强制性,即每个人拿出不多的钱形成一个池子,为可能发生的巨灾风险提供整体保障;并且,这样的一个风险池要有专业的第三方来进行管理,同时其资本要非常充足,资本可以来自上述相关方,同时应该有个合理的再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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