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个双方权利在契约安排下,能够得到有效维护的市场法制环境为最优
【《财经》综合报道】5月2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在2011陆家嘴金融论坛专题会场八“十二五”期间的金融发展环境建设”上表示,一个双方权利在契约安排下,能够得到有效维护的市场法制环境为最优。
盛勇强表示,从金融中心的建设来看,市场体系建设是核心,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各方的交易主体在市场当中进行交易,从法律上来看它们所形成的是契约关系。在这个契约关系当中交易各方所希望得到保障的,就是交易的安全、稳定、透明,这些交易安全、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要求的背后是权利的保护。。
盛勇强表示,2010年上海法院一年受理了2万2千2百多件各类的金融纠纷,其中最主要的占比96%以上的是信用卡纠纷,银行信贷纠纷和保险纠纷,还有一些其他的委托理财、票据、证券、信用政策等等。98%以上的案件经过一审程序当事人就不再诉讼,其中只有350多个案子上诉,二审的上诉率是1.6%。从这个数据来看,上海法院对当事人的金融交易参与各方的权利保护是充分有效的。
盛勇强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整个权利纠纷解决的机制是一个系统,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担任着纠纷的解决,但是还要发展非诉讼的解决体制,包括仲裁,商会调节等等在内的一个比较完整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各种机制的建设,能够使各类纠纷在相应的机制当中快速、有效、经济、便捷、公正的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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