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注册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从事航运的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
【《财经》综合报道】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2011陆家嘴金融论坛专题会场八“十二五”期间的金融发展环境建设”上表示,注册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从事航运的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缴营业税。
丛明表示,2009年4月份国务院发了一个把上海建成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文件,这个文件其中也确定了对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是对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税收政策。如注册在洋山保税区的企业,从事国际航运和从事货运的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等等,这个政策已陆续发布。
第二类是对上海建设现代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国家已经确定对上海等全国21个城市认定为技术先进性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另外这21个城市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第三类是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给的一些优惠的政策。已经确定的一个是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从事航运的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还有就是对上海从事跨境贸易实行人民币结算进行退税的试点工作。正在立意当中的,对上海从事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递延纳税的试点,这个政策还在研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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