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规范企业自建“公租房”

2011-05-13 00:21:59 | 作者: 贾海峰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通知”对各地政府鼓励企业自建“公租房”的做法进行了规范,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非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土地建设的“公租房”,被叫停。

核心提示:通知”对各地政府鼓励企业自建“公租房”的做法进行了规范,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非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土地建设的“公租房”,被叫停。

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透露,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和用地问题做出了新规定。“通知”对各地政府鼓励企业自建“公租房”的做法进行了规范,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非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土地建设的“公租房”,被叫停。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专家向记者透露,今年1-4月份,全国新建公租房当中约有70%是企业建设的。其中很多项目是在工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土地上建设的。

企业自建潮

二三线城市的企业对于自建公租房很踊跃

在今年新建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当中,约有40%是公租房。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大力发展公租房,实现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问题,是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和落实房地产调控的重要内容。

由于公租房建设前期投入大,回报慢,租金由政府定价,而且建设融资存在困难,北京等城市在发展公租房时,都采取由国有房地产企业建设,或者是在商品房中配建相当比例的公租房的形式,来实现公租房建设规模的上升。

然而,如果没有民间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400万套的公租房建设任务,地方财政难以独自承担。

在此前住建部等部门下发的发展公租房的文件当中,即明确提到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调动民间资金成为公租房建设的主力。

北京一家国有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公租房项目投资回报率比较低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成本较高。无论是配建还是单独选址,当前城市高地价都让公租房建设成本太高,而租金又必须限定在市场租金的70%-80%的水平,因此公租房项目难言盈利。

按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政策,仅有廉租房建设用地是政府无偿划拨的,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用地都必须有偿取得。

为了突破公租房建设用地成本较高的问题,北京市在2010年底就开始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租房的做法。在北京城中村等地区,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并经营出租,经营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然而,这种做法始终与“小产权房”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土地管理部门并没有进行支持。

除了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外,在合肥、重庆等城市更多采取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

廖永林表示,有的地方企业打擦边球,利用工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

记者了解到,在地方政府的鼓励下,很多企业利用工业用地,尤其是很多工业园区的企业,以给职工建公租房为名,实际上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某些公租房户型超大,有的甚至户型面积都在100平方米以上。在这些企业自建公租房以后,还能获得政府颁发的权证。

由于土地成本为零,又白给了搞房地产开发的机会,很多二三线城市的企业对于自建公租房很踊跃。

廖永林表示,对于利用集体土地和工业土地等性质土地建设公租房的,必须通过国土资源部批准进行试点。而且公租房户型面积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一般户型面积不能超过60平米。

纳入供地计划

廖永林表示,新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充分保证保障房建设用地,而且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等建设公租房的,必须将这些土地纳入当地年度用地计划当中。

以青岛市日前出台的企业参与自建公租房条例为例,其中就明确规定了,企业自建公租房,户型面积必须符合要求,而且要遵循“只租不售”的原则。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专家表示,国土部要求地方政府将企业自建公租房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有利于实现土地计划管理,而且能够防止地方企业和政府借机建设“小产权房”,违反土地市场有偿出让的公平秩序。

如将企业自建公租房用地纳入计划,将影响地方用地指标

但是,这一政策恐怕难以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因为如果将企业自建公租房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话,将影响地方年度用地指标。地方政府本身用地缺口就很大,地方政府出台鼓励政策让企业自建,主要看中企业自建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用地压力。

廖永林表示,“通知”重申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因为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建的标准很高。

“企业不能说我有工业土地就能建公租房,因为用途不一样,必须要经过法律手续。”廖永林表示,所有住房建设都应该纳入各地的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同时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不是说不让做,而是必须按现有文件规定推进,不要做影响市场公平正义的事。

核心提示:通知”对各地政府鼓励企业自建“公租房”的做法进行了规范,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非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土地建设的“公租房”,被叫停。

廖永林表示,公租房建设还是要强调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必须单独制定保障房供地计划。

记者了解到,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0万公顷,与2010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8.47万公顷)和实际供地量(12.63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8.5%和72.6%,超过前两年年均10.17万公顷的实际供地量。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是17.13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8.6%,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是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35.5%,与2010年计划(6.58万公顷)和实际供地(3.24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7.6%和138.9%。

“今年,国土资源全系统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高度重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的各类住房用地供应,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多方面安排部署,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安排上,切切实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廖永林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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