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保障房需要中央财政“破题”

2011-05-13 00:20:36 | 作者: 祝乃娟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在中央出台保障房建设计划之时,蜗居城市的普通购房者或许习惯性地为之一振。但是,政策关键的在于执行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计划,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所需的约1.3万亿元资金中,约有8000亿元将通过社会机构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

房地产调控纠结了很久之后,主要城市的房价依然未明显下降,房价高依然是人们心中的社会痼疾,针对这个市场的调控也有了越来越多的行政外力干预,比如中央职能部门频频“约谈”地方各级政府、限价房、拟针对房地产出台反暴利规定,再比如大力推行保障房的实施力度……甚至,一些群体开始寻求自身解决住房的路子,比如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重施福利分房,但是,这些治标不治本的外力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带来的福利都是针对某类群体的,而不是针对整体民众,普惠式的紧缩货币的政策工具依然不紧不慢。

政策关键在于执行力,决策之初就应将此纳入考虑,那么执行力就会似顺水行舟,反之亦然。一些地方政府在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已现捉襟见肘,并且“十二五”规划要求在医疗、教育、保障房等民生项目上加大开支,这种双重压力带给地方政府的压力是十分巨大的。同时,在很多舆论中,地方政府已被定型为一个一贯摆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角色,据说,地方政府视之为“土地财政”大敌的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现在突然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有利可图的融资平台,在不断收紧流动性和清理地方融资平台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以建设可售的产权式保障房吸引银行贷款与社会资金。地方政府迫切需要积极行动起来撬动这些社会资金。这是一个怪诞的悖论,地方政府筹集社会资金加入保障房建设被视作“利用”,不筹集社会资金,舆论又会焦虑这些保障房无法实施。

坦率地说,政策执行力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的过程以及执行环节相关的制度设计。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财力也需要在决策之初就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既然决定该项政策是惠民的,那么就没有理由不去全力以赴保障它的财政后盾。事实上,在保障房、教育和医疗等多个方面,现行财政框架决定了,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足够财力去支持这些优良的政策初衷。这使得政策执行力在实施过程中打了折扣。

目前,地方政府在保障房方面吸引社会资金的确有一定难度,正如一些房地产商所说的,还没有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并且,由于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他们怯于进入。的确,随着房地产调控越来越明显的行政干预性,这个市场上的政策因素越来越明显,而政策带有的不确定性是不言而喻的,人们有时具有无法预期的困窘,因此,逐利的商业很难自发踊跃进入。既然保障房政策是有利于普通民众的,那么中央财政应该给予大力度的支持,现在,中央财政也已经具有了雄厚的基础,我国4月财政收入再破万亿,增幅接连超预期。更为根本的,是将来需要从税制改革方面理顺财政关系,以保障各项重要的宏观政策能够顺利执行。如果这一点不能理顺,那么在多个民生项目上都会遇到类似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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