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再称人均月居住支出680元被夸大

2011-05-11 09:27:14 | 作者: 陈彬来源:21世纪网

统计局网站4月10日刊文,再次就“人均111元居住支出”话题进行解读。该署名文章称2010年城镇居民每人每月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在680元以上。这部分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该文作者为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其发表的《统计是一门科学 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的文章称,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 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同时,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该文一经刊出,立即引起媒体舆论关注。5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称,根据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中国居民住房月支出111元,在衣食住行中排名最后。这一结论与公众预期落差极大,从而引发了强烈的争议。

5月4日晚,统计局网站刊发了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的署名文章,文章澄清,中国现行统计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房租、物业费等,但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均数。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

郑学工的署名文章被看作是统计局对近期关于“人均111元居住支出”争议的二度回应。

不过,郑学工随后在5月10日晚10点23分再次发表《关于<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说明》,文章称,因为混淆了住房支出和居住消费支出,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这实际上是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并称,该文纯属个人思考,并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

附:

郑学工:关于《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说明

2011-05-10 22:23:19 国家统计局网站

本人撰写的《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纯属个人思考,并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如果由于我的个人观点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解,或给国家统计局声誉带来的损害,我在此表示歉意。

经与有关专家进一步讨论,我已经意识到我对居民消费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径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而住房支出既包括居住消费支出,又包括住房投资支出。因此,在计算时,我将住户调查中的居住支出与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这实际上是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为购买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规定要分摊各年中,转化成虚拟房租。

特此说明。

郑学工: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

2011年05月10日 17:04  国家统计局网站

统计是一门科学,也是一个工具,可以用来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但它绝对不能包打天下。统计所要反映的是从个体现象中提炼出来的普遍规律,并不能面面俱到地直接反映所有个体现象。做好统计工作是要以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为前提的。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以误读和曲解统计数据以吸引公共眼球的现象,这是违背科学的和不负责任的,是对统计工作的偏见和歧视!

要想利用好统计这个工具,你必须很好地解读统计和统计数据,千万不可想当然。就拿人们广泛关注的居住支出来说,笔者也想提醒大家,人均111元 /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不论是国民经济核算还是住户调查,国家统计局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开展的,是经得起推敲的。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 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统计部门的数据虽有瑕疵,但绝大多数统计数据能够正确反映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它们是我国十万政府统计工作者智慧和汗水的结晶。近年来,统计部门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对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如: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发布环比数据、改革房地产价格统计、完善住户调查体系、开展数据评估体系的研究以及逐步实现国民经济核算的国际接轨等。

服务大众是统计部门一直秉承的宗旨,但是,统计工作又必须尊重科学,要以严谨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对待它。如果对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不加推敲就大肆贬低统计部门,这种做法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的、真诚的态度,是会误导大众的。正如一亩地本来只能产粮千斤,你非得要它能产万斤,这在现有条件下显然是实现不了的,但是,这样一个“放卫星”的伪命题,如果说的人多了,也会有人相信。因此,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统计部门,在发现统计部门的不足时,应多提建设性的意见,不要动辄诋毁甚至诽谤统计部门。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核算司)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关于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统计的几点说明

2011-05-04 21:38:41 国家统计局网站

一、城镇居民居住支出的统计口径

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二、城镇居民居住支出的调查方法

城镇居民居住支出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随机抽选了65600户城镇居民家庭,通过日记账方式搜集资料。按照记账要求,只统计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比如居民实际支付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现金支出。

三、如何看待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

首先,这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在研究居住支出时,通常以家庭(户)为单位,如果按户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

其次,这是一个全国平均数,它综合了不同地区、不同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分地区看,东、中、西、东北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375元、278元、267元、286元。分城镇规模看,地级以上城市户均月居住支出339元,地级以下城镇户均月居住支出272元。分收入五等份组看,从最低收入组到最高收入组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193元、254元、296元、338元和534元。

第三,这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2010年,在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对租房户而言,他们的住房支出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还要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但自有住房户不同,他们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于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因此,将两类住户综合在一起,计算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实际支出就与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

四、如何使用人均居住支出数据

由于目前通过抽样调查获取的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是一个综合的数据,因此,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要谨慎使用。在观察研究居民现金支出时,使用目前公布的居民居住支出数据;在综合观察研究居民居住消费水平时,应该参照国际标准,把居民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考虑进来,此类数据可参考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国民核算资料。

更多

快讯

三言智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