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止上访讨薪追问: 违法通知如何出台

2011-05-10 23:19:23 | 作者: 叶石界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有消息称,《通知》并没有经过深圳住建局法规处的审核。这不仅是程序是否合法,从更深层次看,折射出公权滥用的问题。

核心提示:有消息称,《通知》并没有经过深圳住建局法规处的审核。这不仅是程序是否合法,从更深层次看,折射出公权滥用的问题。

继驱散8万高危人群、购买菜刀实名制等措施之后,深圳为了大运会维稳工作的一项措施又引起了轩然大波,并在近日争议中撤下。

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六条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损害了深圳开放的形象。”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对本报表示,出台这一规定,与深圳包容开放的城市面貌和大运精神背道而驰。

“目前正在做更正,更正后的《通知》将在一两天内出来。”5月10日,深圳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姚远告诉记者。

但对这个违法《通知》的出台过程,深圳住建局却讳莫如深。

《通知》违法

信访条例明确赋予了人民通过信访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在法律人士看来,该规定之所以备受攻击,一大缺陷是有违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出台的信访条例,明确赋予了人民通过信访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梅春表示,深圳住建局的这个规定,剥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为回应质疑,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5月9日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深圳市住建局在会上解释说,“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撤下《通知》,修改更正后再出台。而该局建管处处长张吉银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代表深圳住建局对公众致歉。

深圳住建局在《通知》中设定农民工群体讨薪受罚内容的权限,是法律界关注的另一个焦点。

“这次深圳住建局设定这个内容,明显是越权行为。”梅春来表示,深圳住建局其主要职责是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管,而劳资纠纷、欠薪问题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范围。关于欠薪追讨,本是劳动部门管的事,住建局并无权限单独出文。

此外,确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责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深圳市住建局声称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也属于超越法律权限、有违依法行政原则。“按照行政法越权无效的原则,无论出发点正确,还是结果正确,都是无效的。”梅春来说。

警惕公权力滥用

放在过去,可能《通知》出来后就没动静了,现在公众警惕行政权力滥用的意识越来越强

擅长行政诉讼的梅春来颇为关注行政程序问题。其解释,一般来说行政职能部门欲发布跟法律有关的文件或政策,都要由内部的法制、法规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查、盖章后,才能发布出来。

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住建局建管处处长张吉银解释,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

“这种明显的越权行为,相关审查部门不可能看不出来。”梅春来建议,可以向深圳住建局申请信息公开,披露《通知》的出台审批程序,“就容易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有消息称,《通知》并没有经过深圳住建局法规处的审核。本报记者致电该住建局办公室和相关处室,但均未获得明确表态。

在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江秋看来,这不仅是程序是否合法,从更深层次看,折射出公权滥用的问题。

不过,深圳住建局在民意压力下撤下《通知》,在多位法律界人士看来,也是一个好的现象——“放在过去,可能《通知》出来后就没动静了。而现在公众警惕行政权力滥用的意识越来越强,这也反映了法制环境的变化。”梅春来等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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