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现行护理收费标准非常低 护士流失率高

2011-05-10 16:24: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关于合理调整护理费的问题,郭燕红说,无论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是我们所有的政策,一方面要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另一方面不能加重病人的负担,包括经济负担和社会负担

  【《财经》综合报道】  5月10日上午,卫生部于在卫生部(西直门外南路1号)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状况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有关情况。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010年注册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1.3%,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8%,中专学历的护士占46%。与2005年相比,大专及以上护士的比例提高19.7个百分点,中专护士的比例下降了14.4个百分点,护士队伍已经从以中专为主转向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方向发展,护士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迄今为止,我国已有54名优秀护士荣获国际护理最高荣誉奖南丁格尔奖章。

  郭燕红透露,现行的护理费的收费标准非常低,在北京一级、二级、三级的护理费分别是9元、7元、5元,还有的地方只有5元、3元、1元,现行的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严重背离了护士的劳动价值。

  关于合理调整护理费的问题,首先,应该把它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整个的管理体系当中,护理费只是医疗服务价格整体项目当中的一项。在这个问题上,相关部门非常关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经联合下发过《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了近三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理顺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来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郭燕红说,无论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是我们所有的政策,一方面要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另一方面不能加重病人的负担,包括经济负担和社会负担。各地正在进行调研,安徽把护理费价格提到40、30、20并纳入了医保,有很多省并没有提价,比如北京虽然去年提出来,但是现在也没有真正把这个标准提高。而且各地在提高护理费用的同时一直在会商有关部门把它能够纳入到医保。

  2007年我们做过全国696所三级医院护士流失率的调查,当时流失率是5.8%。我们也做了一个横向比较,有些地区流失率相对高一点,最高的能达到12%,有的地区相对低一点。我们非常关注护士流失的问题,用各种政策吸引和稳定一线护士是我们为病人提供更好服务的基础。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关于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状况方面的实录:

  郭燕红: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国际护士节”是为了纪念现代护理学科的创始人南丁格尔在1912年设立的,宗旨是继承弘扬和倡导南丁格尔甘于奉献、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近百年来,每逢“国际护士节”,世界各地都纷纷举行一些纪念活动,重温南丁格尔“忠贞职守,尽力提高护理专业标准,勿为有损之事”的誓言,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传承光荣传统,履行为患者减轻病痛、增进健康的职责。

  我们国家有句古话叫“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从南丁格尔创立护理专业之起,护理工作便以人道主义精神和以关爱生命、救死扶伤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在一起。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人民群众对健康和卫生保健的需求日益增长,护理工作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治疾病、保护生命、促进健康和减轻病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我国广大护理工作者秉承南丁格尔精神,履行救死扶伤、服务人民的神圣职责,无论是在日常的医疗护理工作中,还是在重大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者是人民群众健康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广大护士都能够恪尽职守,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作出重要贡献。迄今为止,我国已有54名优秀护士荣获国际护理最高荣誉奖南丁格尔奖章。

  卫生部高度重视护理事业的发展,近年来,通过颁布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加强护理人才培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等一系列措施,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十一五”时期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

  根据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数为204.8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70万,增长幅度为52%,“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5年的1.06提高到2010年的1.52。医院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1:0.97提高到2010年的1:1.16。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36,二级医院达到1:1.12,可以看出,医院医护比例倒置现象得到扭转。今年,卫生部发布的《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对进一步发展护士队伍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二、护士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2010年注册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1.3%,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8%,中专学历的护士占46%。与2005年相比,大专及以上护士的比例提高19.7个百分点,中专护士的比例下降了14.4个百分点,护士队伍已经从以中专为主转向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方向发展,护士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同时,2005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对重症监护(ICU)、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器官移植等专科领域的护士进行专科规范化培训,护士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得到加强。

  三、护理理念、工作内涵、专业技术和服务领域得到一定发展

  现代医学模式和新的健康观念对护理理念产生了深刻影响,丰富了护理工作内涵。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理念,以保障病人安全和诊疗效果为目标,满足病人身心健康需求已成为临床护理工作发展的方向,护士的工作内涵包括了对患者的专业照顾、协助治疗、健康指导、心理支持等多个方面。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和高新技术在诊疗工作中的运用,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护士在急危重症、疑难症患者的救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护理服务不断向家庭、社区延伸,并在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领域发挥作用。

  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2010年1月,卫生部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要求医院要做到:一是保证临床一线护士的配置,增加护士直接护理患者的时间。二是改革临床护理患者的服务模式,安排每个责任护士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即每个患者都有责任护士对其负责。三是责任护士要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的规定,履行对患者的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各项护理任务,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四是医院要加强科学管理,完善薪酬分配,建立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的工作积极性。

  一年多来,全国卫生系统积极行动,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作为公立医院改革一项重要的惠民利民措施。通过努力,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收到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近期对全国77所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进行了病人出院后的电话回访,总体满意度得分平均为88.97分(满分100分),其中30所医院满意度得分达到90分以上;患者对护士技术的满意度、对护士责任心的满意度、对护士提供帮助及时性的满意度以及对护士服务态度的满意度都分别超过了9.2分(满分10分)。患者的满意是对护理服务质量最好的评价。开展优质护理的医院、病房受到的表扬信、锦旗也明显增多,反映出优质护理服务得到了患者的欢迎和好评。

  二是患者自聘护工比例降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特别是聘请一对一护工的比例明显降低。北京市所有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自聘护工比例下降了30-50%,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和社会负担,病房秩序明显好转,为患者创造了良好的休养环境。

  三是护士责任感明显提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改革了临床护理模式,使责任护士对其分管患者负责,要求责任护士详细掌握病情,了解诊疗计划,及时沟通信息,明确护理要点,配合完成各项诊疗工作,这种工作模式提高了护士的责任感,也更密切了护士和患者的关系。 截至2011年3月底,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在所有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共有1309所三级医院和3765所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中,516所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中有部分医院已经在全部病房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优质护理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经各地考核和复核,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确定并公布了在2010年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中的优秀医院76所、优秀病房361个、优秀个人694名,在今天下午召开的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全国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上,将对这些医院、病房和优秀个人进行表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卫生部制定下发了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2011年的工作目标是: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0%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余50%的三级医院达到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争取到2011年底,全国至少有200所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

  虽然近年来我国护理事业发展迅速,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仍存在差距,护士队伍在数量上要进一步增加,在能力上要进一步提高,在服务内涵和领域上要进一步扩展,在权益和待遇上需要进一步保障。卫生部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十二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国护士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临床护士配置标准,改革临床护理服务模式,加强临床护理服务,拓展护理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医学论坛报记者:近期有病理学的研究生反映部分病理学专业的研究生毕业以后没有办法报考执业医师,对此卫生部有何回应?

  郭燕红:近期确实有一些病理学的研究生写信反映在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过程当中遇到了困难,我们非常关注。经过了解,来信涉及到的病理研究生所有的都是已经取得或者即将取得基础医学科学学位的研究生,他们的本科大多是学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这些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授予科学学位的研究生,在校期间主要是侧重于基础理论学习和实验研究能力的锻炼,他们的培养目标不是临床医生。因为来信的病理学研究生本科和研究生所学的专业都不是以临床医师为培养目标的,不符合《执业医师法》关于医考报名的规定,所以也就不能参加医师的职业考试。按照目前的规定,凡是获得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的人员,在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时候,执业范围均可以注册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而成为病理医师。下一步我们将协调教育部门在临床医学当中增设诊断病理学的二级学科,并授予专业学位来培养高层次的临床病理医师。

  另外,卫生部非常重视病理科的建设,2009年专门发布了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对病理科的人员、硬件条件以及病理科的发展都作了明确规定。2010年又将病理科纳入了首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项目。病理学的诊断是疾病诊断的金标准,没有病理学的加强,就不可能有临床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发展。所以,卫生部非常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和病理科的建设。谢谢。

  法制晚报记者:请问郭司长,关于护理费用的问题,目前我们知道,公立医院的护理费用标准普遍比较低,请问郭司长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样的看法?有些地方提出了大幅提高护理标准的解决办法,想把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请问护理有没有跟社保部门协调解决办法的进展情况?

  郭燕红:现行的护理费的收费标准非常低,在北京一级、二级、三级的护理费分别是9元、7元、5元,还有的地方只有5元、3元、1元,现行的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严重背离了护士的劳动价值。关于合理调整护理费的问题,首先,应该把它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整个的管理体系当中,护理费只是医疗服务价格整体项目当中的一项。在我们整个医疗服务价格当中,有很多项目的价格都是背离了医院的付出成本,比如说床位费、诊疗费,再比如一些基本的检验,包括一些病理的检查,这些费用事实上都大大低于医院的成本支出。在这个问题上,相关部门非常关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经联合下发过《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了近三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理顺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来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所以,对于护理费的问题,应该纳入到整个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整体调整当中来一并考虑。

  第二个问题,无论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是我们所有的政策,一方面要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另一方面不能加重病人的负担,包括经济负担和社会负担。所以,各地在进行护理费的调整过程当中,既要科学设定护理费的标准,同时还应纳入到医保,从而能够不增加患者的负担。各地正在进行调研,安徽把护理费价格提到40、30、20并纳入了医保,有很多省并没有提价,比如北京虽然去年提出来,但是现在也没有真正把这个标准提高。而且各地在提高护理费用的同时一直在会商有关部门把它能够纳入到医保。

  新京报记者:前两天香港公布护士的流失率好象5%多,内地有没有统计过护士的流失率?据说像儿科和精神科的护士流失率是比较高的,请问郭司长对这个事情的看法。

  郭燕红:我也注意到了香港医管局发布的一条信息,他们专科资深的护士流失率很高,造成了“护士荒”。事实上世界各地都用护士流失率来衡量护士的职业满足感和护士队伍的稳定性。在很多国家,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护士会也经常用流失率来衡量一个机构或者一个地区护士队伍的稳定情况。护士的培养周期很长,特别是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长时间在临床工作的护士是非常宝贵的资源,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一个地区和国家,都力图用更好的政策来吸引护士队伍稳定在临床一线。

  2007年我们做过全国696所三级医院护士流失率的调查,当时流失率是5.8%。我们也做了一个横向比较,有些地区流失率相对高一点,最高的能达到12%,有的地区相对低一点。我们非常关注护士流失的问题,用各种政策吸引和稳定一线护士是我们为病人提供更好服务的基础。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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