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以行政手段要求电厂“抢煤”

2011-05-10 15:29: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因缺煤影响正常发电的企业,山东将相应扣减年度发电量计划;同时协调追加省内电煤供应计划时不再列入协调支持范围

  【《财经》综合报道】在电煤矛盾突出且用电高峰期到来之时,山东省成为国内首个动用行政力量要求电厂将电煤储备耗用天数提高至30天的省份。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近日,山东省再次出台储煤政策,要求山东省34家统调公用电厂将电煤库存提高至30天左右。对达不到考核要求、因缺煤影响正常发电的企业,山东将相应扣减年度发电量计划;同时协调追加省内电煤供应计划时不再列入协调支持范围。

  该文章称,这34家省统调公用电厂中,除一家为山东省监狱系统所属发电企业外,其余全部为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四家央企集团旗下电厂。

  事实上,在2010年,山东省就出台过这样的政策。2010年4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通知,打破了重点发电企业电煤库存为15天的惯例,提高至30天左右,并要求在夏季(5月31日)用电高峰到来之前准备就绪。

  此前,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王万良曾表示,山东省电煤的70%来自省外。而且山东省的用电需求正在快速上涨。

  2008年夏季用电高峰时,山东最大电力需求3700万千瓦,据预测,今年的最大用电需求将攀升至5810万千瓦,3年间新增用电量增长了55%以上。

  据《济南日报》消息,2011年1季度,山东省一季度外购电量实现跨越式增长,外购电量达91.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5.94%。

  截至5月8日,山东省34家统调电厂电煤库存量达到856.7万吨,相当于26天左右的电煤耗用量。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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