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财经》综合报道】 5月9日,沈阳市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而据夏俊峰家属透露,夏俊峰在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庭审的焦点是夏俊峰在扎伤两名城管队员时是否挨打。
终审判决书中指出,当天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液化气罐进行登记保存,夏俊峰阻拦,双方有拽、夺液化气罐的肢体接触,不属于殴打。而且在二审调查时,夏俊峰也否认有殴打行为。其承认是主动提出和执法队员回队里,再接受处罚,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而且夏的伤痕更符合双方拉扯形成的状态,证人证言也不能证实有殴打的情况,因此正当防卫的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驳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辩护意见。
夏俊峰的妻子张晶说:“当时我在场,还有好多人都在现场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们找了6个证人证明夏俊峰被打了,这些证人都愿意到法庭作证,但是没有获准出庭。”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夏俊峰高喊“不服,他们乱说。”
张晶表示,为保丈夫一命,将继续申诉。
此前,北京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例。
2006年8月11日下午,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
2007年4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该院认为,崔英杰以暴力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考虑崔英杰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崔英杰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崔英杰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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