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9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建议治疗。郭俊梅诉至法院
【《财经》综合报道】 据京华时报报道,2009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下称深圳市二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建议治疗。郭俊梅诉至法院。今年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
2009年12月郭俊梅等就奖金分配方案争议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康宁医院精神病学主任医师高北陵借“上级工会领导”的身份与郭俊梅谈话,据此填写门诊病历,注明诊断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住院治疗。
2010年1月深圳市二院调整绩效工资核算办法,郭俊梅等拒绝接受。深圳市二院领导陈斌等,在其他同事在场情况下,告知郭俊梅诊断结果,通知其调动工作岗位,但郭俊梅否认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不同意调岗。
2010年8月郭俊梅以“被医院领导当众宣布有精神病,损害名誉”为由,将深圳第二医院、康宁医院及高北陵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郭俊梅在深圳市二院工作期间并无任何工作失误,亦未出现因精神问题做出不当行为,深圳市二院因其与院领导发生争执就认为其存在精神问题,在未征得其父母及其近亲属同意情况下,聘请康宁医院精神病专家为其诊治,其行为本身存在不当之处,是造成郭俊梅名誉受损的主要原因。
法院还认为,康宁医院医生高北陵仅根据与郭俊梅的一次谈话,就初步诊断她患偏执性精神障碍;深圳市二院凭此初步诊断,就为郭俊梅调整工作,行为过于草率。此外,院方向媒体讲述郭俊梅患偏执性精神病,高北陵亦违反保密义务向媒体披露郭俊梅的情感隐私和患病情况,这种行为必然导致郭俊梅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其名誉权,给其造成精神损害。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深圳市二院被判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康宁医院及医生高北陵则被判不承担法律责任。对此,郭俊梅并不满意。郭俊梅说,她会继续上诉,追究高北陵在这起案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郭俊梅说,希望高北陵能道歉,哪怕是私下道歉。一审法官调解中也曾做她工作,希望她“不要得理不饶人”,但她得到的答复是高北陵拒绝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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