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受贿3318万 一审判死缓

2011-05-09 15:54:11 | 作者: 来源:21世纪网

【编者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5月9日一审判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担任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长等期间,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

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许宗衡案调查过程

2009年6月5日凌晨,许宗衡在位于深圳梅林一村的家中被带走,与之一起被带走还有他的妻子“苗姐”。

2009年6月8日,新华社发表消息称,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09年6月1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许宗衡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09年6月1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任命王荣为深圳市副市长、代市长,同时决定接受许宗衡辞去深圳市市长职务。

2009年7月17日,广东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决议,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其十届省委委员职务。

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有关报告,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厅长刘友君,均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依法终止代表资格。

2010年11月24日,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中共深圳市委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闭幕大会上表示,许宗衡案已基本结束,不存在新的大案查案。

2011年04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近年深圳落马官员

于幼军,前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因担任深圳市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亲友公司牟利,2008年被予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撤销中央委员职务。

黄励军,深圳教育局原副局长,涉嫌巨额受贿,2007年落马。

王泽民,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曾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基层检察长”,因涉嫌受贿于2007年被双规。

裴洪泉,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2008年1月4日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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