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平税制

2011-05-04 00:43:18 | 作者: 马晖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现在税基越来越窄,快变成一个调节税了,如果你仅仅是一个调节税的话,个税的意义就不大了。”

核心提示:“现在税基越来越窄,快变成一个调节税了,如果你仅仅是一个调节税的话,个税的意义就不大了。”

10天,近19万条意见。

这是中国针对个税修改提交公众讨论后出现的盛况。

“社会公众对这个草案都比较关注,提出了很多意见。”有全国人大内部人士表示。据她介绍,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汇总并分类整理这些公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具体到草案的修改,则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持,委员会将“根据各方意见包括常委会审议以及公众的意见,再决定是不是要对草案继续修改,并上会进行二次审议。

而近日最受关注的意见是,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建言,个税体制应做全面调整,并建议引入平税制,而其指责目前的草案“弱智”的言论更是夺人眼目。

据了解,这一征集意见截止日为5月25日。此前的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累进制PK平税制

李稻葵,又放炮了。

这次,他的炮火不仅猛,且靶心出人意料。

在新近刊发的一篇名为《个税必须全面系统改革》的文章中,这位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向新近公布的个税草案开火。

在这篇并不太长的文章中,李稻葵用“成本巨大、设计简陋”来评价现行个税制度的设计框架,称其已沦为“工资税”,甚至用“弱智”这样情绪化的字眼。

李稻葵瞄准现行个税制的主要制度设计框架——超额累进制税率。“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李稻葵在文章中称。

所谓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一个等级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因此,他建议中国的个税改革,必须要有新思路,建议中国实施平税制度。具体而言,应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如上限为20%以下)的税率来征税。

支持他的观点的是世界其他一些国家的类似成功例子。

目前,俄罗斯、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爱尔兰都施行了简单的平税制度,它们的最高税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

李稻葵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举了俄罗斯的例子。俄罗斯改革前为12%,20%,30%三档税率,改革后合并为13%,起征点提高了三分之一。由于踊跃纳税,近年来俄罗斯政府的个税总额改革后三年累计提高了60%以上。

“俄罗斯同行经常告诉我,百姓非常拥护税改,大家排队缴税。”李稻葵信心满满。

“所谓的平税制,其实就是单一税率(single rate)。”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在电话向记者解释。他是国内较早注意到这种税制的学者,并在此前不同场合亦提出,个税应该适用单一税率,而不是非常复杂的超额累进税。

“单一税制的好处,一个是可以简化税制,另外一个,税基还是尽可能宽一点。”刘尚希解释道。

税基问题,一直是本次个税草案中各方所争议的焦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2000元上调至3000元,财政部门进行了测算,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我个人的看法是连12%可能都到不了。这12%指的是城镇就业有收入人群,还不包括那些农民工,如果把他们算上,这个比例可能更低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称。

个人所得税所起的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而调节收入分配总是要有一定的征收面,所征的这些税款才能转移给贫困人口。显然,如果交税者过少,它的作用就会削弱。

“现在税基越来越窄,快变成一个调节税了,如果你仅仅是一个调节税的话,个税的意义就不大了。”刘尚希称。

不过,多位财税领域的专家亦表示,根本的税制框架的改革要想在短期内一蹴而就,可能性并不大。

据熟悉个税制度的专家介绍,其实最早提出平税制的是美国。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提法,跟美国现行的超额累进税制有关。随着这种制度的发展,税制越来越复杂,扣除条款非常多,相应的税法也越来越厚,达几千页,一般人很难搞明白。

但是,美国目前的税制改革,其实是举步维艰,因为过往形成的这套复杂的超额累进税制,养活了几十近百万人,如果要搞到很容易的税制,那些依附其上的会计师、税收人员就没有饭吃了。

“这个税制养成之后,由此派生出来的很多东西,一下子你是很难去掉的。所以美国想搞,实际上确实很难。”有财税专家表示,“中国的情况其实也差不多,有很多的部门利益”。

核心提示:“现在税基越来越窄,快变成一个调节税了,如果你仅仅是一个调节税的话,个税的意义就不大了。”

而刘尚希则表示,“按照我的思路就是单一税率,但是现实不太可能的。不过这次税级由9级减少到了7级,下次可能就是从7级到5级了,这次收两级,下次再收两级,慢慢来吧。”

征管难题

其实,平税制也好,累进制也好,都面临着同样一个问题:税如何能够收上来?

“增税时会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减税时也需要考虑政府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有财税专家表示。

据财税部门内部人士透露,在制定本次草案时,决策层曾担忧,如果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幅度太大,有可能影响到转移支付力度,因为目前中央从个人所得税分享改革当中增加的收入是“专门用于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其实,地方政府对于个税的这笔收入,也是非常看重。

据熟悉个税发展脉络的专家介绍,在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之初,个人所得税最初其实是被划定为地方税的。

“对于个人所得税,当时税源不大,并且从鼓励地方积极性的角度看,与地方利益挂钩有利于税源控制,有利于该税种地位的上升。”该人士表示。

后来,随着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税种在中央之间的重新划分就非常迫切了。2002年,财政部针对所得税制的问题,进行了制度调整,提出了“所得税共享”的办法,由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2003年开始实行四六分成。

由此,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变身而成央地共享税。而个税在地方税收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以北京为例,近年来这项税收收入仅次于营业税而成为第二名,高峰时可达到整个税收盘子的25%左右。

“个税今后的比重会提高,在今后中国的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也会提高。”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

因此,在本轮个税草案以减税为背景之下,如何能够使得个税改革推进顺利,必须要考虑央地层面的税收收入不至于受到太大的冲击,尤其是地方基层,多年来已受困于财力不足,事权与财权之间的不匹配。

“我觉得只能从加强税收的征管,减少税收的流失方面去多做文章。” 刘尚希表示。

“很多家庭收入已经多元化了,但是征管的方式和体制一直都没有跟上。也就是说,谁老实谁就被征。从财产多元化的角度,强化税收征管力度,而不应该仅仅把眼睛老盯在提高起征点上。”有财税专家表示。

而本次参与个税法草案审议的人大常委们,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个税法修正草案通过后,主要的工作是个税的征管问题。征管的重点是高收入者。难点也是高收入者,”有全国人大代表表示。

因为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高收入者的收入构成比较复杂,而且不断有新的收入出现,一些隐性但数额巨大的收入还游离在法律边缘地带,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征管。

而产生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根本还在于目前国内征信系统的不健全,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鸿沟”。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在计算个人税负时很重要的一个系数——家庭赡养人口系数,在中国就很难获得,只能通过财税部门的估算。

“当事人如果不能够如实提供的话,谁能够知道?当这个信息是否准确,谁去核实?这些都是问题。”刘桓表示。

据他介绍,国外一些国家背后都有一套非常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系统,可供监管部门核实。比如你家里有几个小孩,你是结过几次婚离过几次婚,几次婚姻中有几个婚生子女,非常细致。“尤其是北欧一些国家,你想逃税一点不可能”。

而在美国,其公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险的号具有户籍管理的作用,美国的税务局只是在这个基础上享受这个信息共享的成果,“这个平台如果没有的话,税务局一家来做是根本做不到的”。

反观中国,目前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小的“信息鸿沟”。

目前,几个部门分头掌握着民众的个人信息,比如房管、银行、工商、税务等。而现在这几家部门之间,仅有少量数据可以实现共享。“你要到银行查账,必须市局领导才能批,而且必须还要提供偷漏税的证据才行。而房管部门也只能提供交易信息,个人名下房产数量则不能共享。”有地税系统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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