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推动自主创新

2011-05-03 23:38:27 | 作者: 叶石界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从过去一般的政策,到现在的立法层面,这意味着广东在逐步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制度。但如何落实是关键。”

核心提示:“从过去一般的政策,到现在的立法层面,这意味着广东在逐步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制度。但如何落实是关键。”

记者5月3日从广东省法制办获悉,《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即将出台。广东省法制办行政法制处人士告诉本报,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地方和各部门的征求意见工作,经过完善后将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

“这是国内第一个省份从立法的角度来促进自主创新的做法,覆盖了创新全过程。”《条例》起草组的一名牵头专家告诉记者,通过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为其它政策提供一个更加权威的参照体系。

记者获得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显示,从科研人员的奖励、投入增长、政府采购等方面,都有一个量化的规定。

比如,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发机构,以技术转让或股权形式将创新成果进行产业化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或股权中提取20%到70%一次性奖励相关研究人员。

《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设立创投或风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成长前期的科技型企业。而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而整体上,《条例》强调“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而全省科研经费,应当占本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以上,珠三角地区的相应比例则要达到2.5%以上,并逐步提高。

业内人士对此期望甚高。“推动自主创新产品的运用,首先政府就要做实质表态、引导。”深圳双环全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晋权对本报说。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直流型电机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空心杯电机制造商之一。

实际上,《条例》在政府采购方面已有安排——定期发布自主创新产品的目录,在此基础上调整公布省政府采购的相关新产品清单。除了政府在年度采购中要优先购买清单中的产品,并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外,还要专门增加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并做好专门的预算工作。“这是一个硬性要求。”上述法制办行政法规处人士说。

“这几年,建设创新型广东一直是省委省政府最重要的战略工作之一。”广东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对本报分析,但广东面临着科技人才缺乏、平台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从过去一般的政策,到现在的立法层面,这意味着广东在逐步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制度。但如何落实是关键。”一直关注该条例的刘晋权对本报分析。在刘看来,不同行业千差万别,如果对企业的扶持只是撒胡椒面,那扶持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细化《条例》以更具有可操作性,一开始就是我们重点讨论的问题。”上述牵头专家回应称,由于广东各地差异太大、涉及面太广,条例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弹性。

另外,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除了资金上的支持,如何做好对口服务则更为关键。“譬如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乏,对自主创新企业来说便是一个大问题。”刘说。

正忙碌于上市的刘晋权直言,即使自己的产品遭遇了产权侵犯问题,是否要起诉便是一个两难选择——“如果打官司,调查取证到结案时间往往很长,将影响上市进程;不打,那还得继续受到侵犯。”刘晋权解释。

实际上,即使被国家评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其研发生产的微特电机产品也遭遇了产权被侵犯的问题。“产权问题不解决,企业谈何动力自主创新?”

对此,上述专家也坦言,更多宏观层面的问题尚未解决——譬如缺乏国际层面的立法,产权问题也更需要国家层面来推动。“但《条例》把地方政府的责任给确定下来,也算是迈开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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