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至少10%用于保障住房,预计可能达1000亿元
【财新网】(实习记者 邢昀)今年以来,财政部已分两批累计下拨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37亿元,其中,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17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10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10亿元。
5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探望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的建筑工人时,再次强调中央十分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他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要讲规模,讲质量,讲配套。
他所说的规模,就是保障性住房要在住宅建设中占一定比例,全国的目标是20%,北京提出要超过20%甚至达到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估计,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投资资金预计达到1.3万亿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1年中央财政中保障性住房的补助资金为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因此剩余的1.2万亿元左右则需要地方财政、银行信贷、开发商等民间资金的集体参与。
据住建部人士分析,在这1000万套中,除了经济适用房约200万套、棚户区改造约400万套外,400万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约需资金5000亿元,是真正的资金难题所在。
其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的10%(约1000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四五百亿元),其余则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社保和保险资金建立保障性住房基金等。
今年4月,各地陆续出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其中不少根据去年财政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将现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湖北省规定,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必要的资金纳入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或者出让总收入的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执行到位,这个比例只能提高,不能降低,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将与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挂钩。
河南省4月下旬公布的《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还规定,安居工程项目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并适当减免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入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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