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人均年工资20759元

2011-05-03 13:00: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2010年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增长速度高于非私营单位0.6个百分点

  【《财经》综合报道】 5月3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

  统计报告全文如下:

  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一、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2010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与2009年的18199元相比,增加了2560元,同比增长14.1%,增幅提高7.5个百分点。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增长速度高于非私营单位0.6个百分点。

  表1:2010年分区域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09

2010

增长率

   

18199

20759

14.1

 

 

 

 

东部地区

19840

22708

14.5

中部地区

15402

17252

12.0

西部地区

16234

18640

14.8

东北地区

16414

18532

12.9

  表2:2010年分行业的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09

2010

增长率

     

18199

20759

14.1

()农、林、牧、渔业

14585

16370

12.2

()采矿业

18553

20981

13.1

()制造业

17260

20090

16.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7795

18834

5.8

()建筑业

19867

22228

11.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634

21989

12.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166

31226

10.9

()批发和零售业

17775

19928

12.1

()住宿和餐饮业

15623

17531

12.2

()金融业

30452

30513

0.2

(十一)房地产业

21334

23228

8.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344

23879

11.9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187

28886

10.3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170

19607

14.2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688

18350

17.0

(十六)教育

21066

21862

3.8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641

21571

15.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339

20012

15.4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8191

8900

8.7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地区、行业差异

  (一)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是22708元、18640元、18532元和17252元。四大区域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14.8%、东部14.5%、东北12.9%、中部12.0%。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行业差异

  分行业门类看,与2009年相比,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绝大部分行业工资增长都在1000元以上。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122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0倍;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3051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7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888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就业人员多以兼职为主)8900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43%;农、林、牧、渔业16370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9%;住宿和餐饮业17531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4%。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5:1。

  附注: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的说明

  (一)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调查方法

  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年报建立了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就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就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省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10%;就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相关资料并结合典型调查进行推算。

  2010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了48万家单位,约占全国460万家私营单位的10.3%。

  (二)城镇私营单位的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统计口径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统计口径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口径相同,均执行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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