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海近期对交通、港口等行业的相关费用进行了连续的调整
【《财经》综合报道】据东方网报道,上海将从5月10日起,继续调整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在下调出租车贷款道路通行费的同时,对其他车辆征收标准也予以下调。
报道称,调整后的上海车辆(包括常驻上海的外省市车辆)征收标准为:出租营运小客车每月75元/辆;个体出租小客车每月38元/辆;小客车每月75元/辆;货车每月68元/吨。沪C牌照车辆、摩托车及其他按费率征收的车辆征收标准也按原标准减半征收。
外省市入境车辆按原标准减半征收,具体为:20座以下客车每次每辆15元;20座以上客车每次每辆25元;摩托车每次每辆5元,货车按不同吨位也相应有所调整。
上海市车辆(包括常驻上海的外省市车辆)已预缴5月份以后通行费的,自2011年7月1日起办理退费,退费细则将另行公布。
上海近期对交通、港口等行业的相关费用进行了连续的调整,从5月1日起将下调出租车“份子钱”,减免部分贷款道路通行费。4月24日宣布为缓解集装箱道路运输业面临的运营成本上升等困难,将取消或降低多项费用。
随着“天价过路费”等事件的连续曝光,成品油价格的多次上调等,物流业高昂的成本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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