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不属于激情杀人

2011-04-22 11:04: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财经》综合报道】据西部网报道,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杀人案今日上午在西安市中院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据华商网报道,有参加旁听的市民说,该案民事部分,丧葬费等不予考虑,受害人家属表示对案件审判结果满意。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倒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26岁女服务员张妙。药家鑫发现张妙在记其车牌号,害怕其以后找麻烦,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8刀,致张妙当场死亡。后药家鑫驾车逃跑再次撞伤行人而被抓获。

  2010年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经警方调查,张妙被撞时,伤势是左腿骨折、后脑部被磕伤,如抢救及时不至于丧命。

  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杀人案一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律师辩称其为激情杀人。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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