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个税修正草案拟将免征额提升至每月3000元

2011-04-20 16:00:00 | 作者: 来源:一财网

【编者按】财政部4月20日发布新闻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一财讯:财政部4月20日发布新闻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草案还指出,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调整后,生产经营所得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

此外,延长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会上作说明时说,为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同时,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20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调整既考虑了当前、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此次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对于为什么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部分富裕地区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而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谢旭人还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而经测算,此次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相比2010年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亿元,其中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

财政部负责人还表示产,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科学界定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合理确定费用扣除,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并构建新的征管机制。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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