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转移仍具浓厚政府味

2010-09-07 08:06: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中西部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享财政贴息;鼓励类产业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中西部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享财政贴息;鼓励类产业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财新网】(记者 张环宇)中国政府引导产业转移及承接的举措,已经从部分行业、部分地区,扩大至整个中西部。9月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有关指导意见,提出将在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国务院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将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对投资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

  进口设备免征关税,目前其它地区的科技重大专项进口也享受这一政策,它包含于财政部等部委今年7月宣布的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中。

  在产业和投资政策方面,政府将根据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加快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类别。

  另外,在土地政策方面,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避免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是大力承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近年,除了广东、江苏等省提出省内产业转移,安徽、湖北、湖南、四川、重庆等省市对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极为热心。不过,尽管政府文件不断出台,而产业转移的主体恰恰并非各级政府,而是企业。

  正如中国欧盟商会主席戴杰(Jacques de Boisséson)所说,决定外企是否投资的理由,无非是市场在哪里,以及投资环境是否公平。

  困扰中西部地区产业承接的问题依然颇多。相比东部地区,中西部虽然存在要素禀赋优势,但在交通条件、劳动力素质、配套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基础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劣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李善同此前对财新记者表示,中西部地区虽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存在一定优势,但这种优势却很容易被高昂的运输和交易成本以及较差的投资环境所抵消。“交易成本不仅仅是税费这些显性的成本,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以及在对待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的政策明显差异,也是十分高昂的交易成本。”

  她提到,目前企业前往中西部地区迁建投资或新设工厂,有的不仅要政策,还要补贴。补贴至少要能弥补从沿海搬到内陆后的这部分损失。

  而地方政府之间也往往用招商引资的所谓优惠政策相互竞争、以留住客商,甚至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这类特事特办政策。一些地方用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或以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此外,增值税等相关税收返还也颇具威力。

  对此,经济学家吴敬琏曾在一个产业承接论坛上告诫地方官员,地方对企业最大的吸引力,是其经营环境,即制度环境。其它的所谓优势都称不上什么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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