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济南市公开发布,旨在围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管控,对保护区界定...
近日,《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济南市公开发布,旨在围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管控,对保护区界定、责任体系、范围标准、施工作业管控、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
《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明确立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安全,明确保护区是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安全依法划定的“地上、地表、地下”空间;健全保护区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发改、公安、自规、住建等部门协同管理职责,以及沿线区县人民政府的协助管理职责,形成跨部门、跨区县工作联动机制;明确保护区范围和总体要求,依照上位法规定,统筹发展和安全,将保护区划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明确具体边界范围。针对保护区范围调整、跨黄河的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和隧道等特殊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全流程规范保护区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前,压实施工作业主体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制定保护专项方案、签订安全协议等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抢险处置,规范保护区作业项目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和应急抢险工作机制,兼顾抢险效率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明确法律责任及实施要求,与上位法相衔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明确功能区管委会的执行要求和《办法》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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