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旨在进一步加严了产能置换要求,更加突出差异化政策引导,强...
近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旨在进一步加严了产能置换要求,更加突出差异化政策引导,强化了监督管理要求。
《办法》主要内容明确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明确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支持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增加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强化政策联动;为保持钢铁产能置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置换办法》对新老政策衔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了处理原则;对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中,拟建或退出冶炼设备型号、数量、产能变化,或建设项目企业、所在省(区、市)发生变更的,建设项目企业须按照本办法重新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明确了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有效期内须完成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环评等手续,且正式开工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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