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旨在加强全省入河入湖排污口(以下简称入河排...
日前,《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旨在加强全省入河入湖排污口(以下简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管理办法》共四部分27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或登记、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等。2、设置管理。提出设置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应当按相关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禁止通过上述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等。3、监督管理。要求编制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城市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排污口清单,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分类分批整治;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水功能区的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区域流域内入河排污口制定治理计划,明确责任,督促按期达标,同时采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措施;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入河排污口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依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等,并建立档案等。4、附则。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