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对第二轮土...
近日,《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主要内容明确稳妥有序开展延包试点,包括坚持延包原则、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小调整”、规范延包程序和妥善解决突出矛盾;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调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从依法维护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等多方面,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明确依法维护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对于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要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