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旨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携手做...
近日,《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旨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携手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要求,现就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意见》共四部分24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全面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重点领域纠纷多元共治体系,深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释放联调联动解纷效能等。2、加大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力度。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合预防调处机制、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建立健全先行协商调解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全力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3、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求加强“总对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作用、做好调解分流工作、建立科学精准的案件委托调解机制、提高调解协议规范性、完善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激励机制、健全司法确认机制、联合防范当事人虚假调解、协同开展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加强指导调解工作、开展审理阶段委托调解工作。4、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科技赋能、加强宣传推广。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