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若干财政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海南省商务厅发布,旨在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措施》...
近日,《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若干财政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海南省商务厅发布,旨在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措施》主要内容明确在海南举办的全国级专业体育赛事和全国级群众类体育赛事活动,最高奖励300万元;售票人数和售票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演唱会和音乐节,分别最高奖励250万元和200万元;为加大演出活动的引进力度,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且以海南为演出首站的演唱会和音乐节,额外奖励50万元;为支持做大做强已有的旅游演艺项目,对年度累计演出场次、观众人数等达到一定规模的,最高奖励400万元;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的旅行社,最高奖励10万元;开发7天以上长线游产品且排名前三的旅行社最高奖励100万元;组织转运乘坐中转联程航班的海外自由行散客来海南省旅游,且排名前三的航司最高奖励150万元;实质性运营海南省重要入境客源地驻外旅游推广办事处的市场主体,最高奖励15万元;提出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达到一定条件且有市场主体运营的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