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
近日,《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旨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申报条件、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另外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城市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试点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试点使用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试点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申报方案(模板)等5个附件。《征求意见稿》明确将首次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两方面试点工作,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该规范性文件;针对的试点产品,主要是搭载3级和4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试点工作目标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符合试点申报条件,经评估纳入试点的联合体,在工信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试点;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细化完善自动驾驶功能产品的准入测试和安全评估方案上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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