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8月27日,《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旨在打击医疗美容机构过度及诱导宣传
2021年8月27日,《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旨在打击医疗美容机构过度及诱导宣传,进一步科学规范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征求意见。
基于目前大量的医美机构丛生,相应的广告乱象增多,其危害性愈来愈明显,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重点打击内容:广告语不应与“低能”“懒惰”“贫穷”对比“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相关联;禁止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不可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等内容;禁止宣传诊疗效果及安全性,以及利用患者前后效果对比等,或是利用代言人推荐诱导,以介绍健康养生或某些专访等变相发布等;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不允许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不允许以疾病治疗功能、保健功能等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进行宣传;禁止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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